明朝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大一统王朝,自从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各级官职,每一个官职都有对应的品级,从正一品到从九品,都有相应的权力。

那么,明朝的这些官职与品级你都熟悉明白吗?它们又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呢?下面,笔者简单来叙述一下。

明朝中央官制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这些都是虚职,一般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或增官,用来表面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的身份,并没有具体的管辖权利。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也属于虚职,和三公一样,没有实际权利。

内阁:大学士(正一品),皇帝的智囊,皇帝的旨意,朝廷的政策一般都从这些人的手中发出。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部长为尚书(正二品),副职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部下又设司,司长为郎中(正五品),副职为员外郎(从五品);各司办事官位主事(正六品)。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副职为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下面还有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

明朝建国后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省,即十三道(明末增至十五道),对应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他们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各到监察御史巡按本道,考察地方官员,史称“巡按”。

朝廷特派官员:总督(正二品),为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长官,辖一省或数省,主持全面工作。

巡抚(正二品至正四品不等),巡抚在明初为朝廷派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官职,品级也不等,人物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

巡抚在任期间,虽然并非正式军政长官,但因他们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一省最高的三个官职),所以实际上也掌握着地方的军政大权,到明朝中期以后,巡抚渐成“行省”中的事实长官,清朝建立之后,巡抚正式成为一省之长。

翰林院:明朝高级官员的培养与输出之地。

分别包括: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从五品),侍读、侍讲(正六品),修撰(史官,从六品),编修(史官,正七品),检讨(史官,从七品),待诏(从九品)。

国子监:辅佐教育管理、祭祀礼仪、朝廷官方图书的出版。

分别包括:祭酒(从四品),司业(正六品),五经博士(正七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

六科:朝廷的监察机关,可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可封驳奏章,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

分别包括:都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从七品)、

二十四衙门:主要掌管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

分别包括:十二监(太监,正四品),四司(正五品),八局(正五品)。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那么明朝官制的特点是什么呢?

1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2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3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4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5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

6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土司),可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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