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行为,行为人的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故意制造社会混乱,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的是出于报复,给某些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是出于精神空虚,为了寻求刺激、看热闹,等等。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本行为的构成,但可以作为给予其处罚轻重的依据之一。
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散布谣言,是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如制造将要发生地震、战争的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治安警情等虚假险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上述行为的客观后果足以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散布谣言有哪些处罚?
1、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传播谣言,可能面临三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其中,发布传播谣言行政处罚措施是拘留和罚款。情节一般的,公安机关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而情节比较严重但是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