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鼎龙科技”)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拟主板IPO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5888万股。


(相关资料图)

APP注意到,鼎龙科技经营14年却因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而被罚。经营方面,公司的业绩主要是依靠外购成品销售所得,同时,在自身制造产品时却能获得“极低”的原材料。

收购疑云

鼎龙科技是一家长期致力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精细化工产品,客户群体覆盖化妆品、植保产品、特种工程材料等多个应用领域。

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鼎龙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043.27万元、64389.94万元、70117.29万元、38173.6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763.42万元、8054.8万元、9027.45万元、5399.44万元,可见由于2020年的净利润下滑,导致鼎龙科技的业绩未出现持续上升的势头。

APP注意到,鼎龙科技2020年之所以营收降低主要和其目前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鼎龙有关。

提到江苏鼎龙或许就要从2019年说起。据悉,2019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该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2019年4月,当地政府做出管理规划,彻底关闭响水化工园区,而江苏鼎龙被纳入关闭退出企业名单,公司也开始停产,彼时鼎龙科技持有江苏鼎龙80%的股权。有意思的是,2020年7月,鼎龙科技以271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创瀛贸易持有的江苏鼎龙20%的股权,至此江苏鼎龙正式成为了鼎龙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面对江苏鼎龙已处于停产状况,为何鼎龙科技还要收购江苏鼎龙剩余20%的股权?

更为有意思的是,2020年,由于政府的后续规划情况,江苏鼎龙被列入拟关停企业名单,相关土地将被收回,因此鼎龙科技在2020年末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3345.4万元。换言之,正是因为计提了江苏鼎龙的资产减值准备才导致鼎龙科技业绩持续上升的势头被“掐灭”。

另外,APP注意到,江苏鼎龙成为鼎龙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之后,其业绩也是“一塌糊涂”。招股说明书显示,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江苏鼎龙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57.73万元、17.9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27.51万元、-682.82万元,截至2022年6月末,净资产为-7656.44万元。这更加令人不得不怀疑,2020年鼎龙科技收购江苏鼎龙剩余20%的股权,到底是在“图”啥?

业绩依靠“他人”,产能利用率低

从产品上看,鼎龙科技主要拥有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三大产品,其中报告期内染发剂原料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241.64万元、43450.66万元、47858.83万元、26596.72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62.83%、67.99%、69.2%、69.97%,始终是鼎龙科技的第一大产品。

令人感到诧异的是,染发剂原料之所以能实现上述的收入主要并不是靠鼎龙科技本身而是依靠他人。据了解,报告期内,鼎龙科技染发剂原料自身的销量分别为645.75吨、642.39吨、656.89吨、389.47吨,外购成品的销售分别为857.16吨、841.06吨、1163.87吨、536.09吨。与此同时,染发剂原料的销售单价分别为26.11万元/吨、29.29万元/吨、26.29万元/吨、28.74万元/吨,若以此单价计算,鼎龙科技自身染发剂原料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860.53万元、18815.6万元、17269.64万元、11193.37万元,分别占当期染发剂原料总收入的42.97%、43.3%、36.08%、42.09%。为何鼎龙科技如此多的业绩是依靠“他人”所获?

APP注意到,导致鼎龙科技外购成品较多的主要因素或许是因为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所致。报告期内,鼎龙科技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43%、56.27%、52%、62.85%,始终未超过63%。

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在如此产能利用率的背景之下,鼎龙科技仍欲通过此次IPO大举扩产。鼎龙科技此次欲募集46520.52万元用于年产 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占募资总额的60.79%,该项目建设成功后,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染发剂原料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扩充。那么,面对如此产能利用率的情况下,为何鼎龙科技还要大举扩产?

成本“低”

除了收入依赖“他人”之外,在成本方面,鼎龙科技的供应商也在“发力”。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鼎龙科技向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盐城瑞鼎”)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241.84万元、5869.29万元、6744.18万元、2366.21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7.11%、16.49%、18.17%、10.39%,而盐城瑞鼎也始终是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

据了解,鼎龙科技主要是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苯环类化合物,是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具体情况如下:

可见,鼎龙科技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的价格均远低于第三方市场价格。为何相关产品成本如此低?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APP注意到,盐城瑞鼎的“来头也不小”。盐城瑞鼎成立初期,其创始人周雪龙持有25%的股权。2011年5月,周雪龙因身体原因将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转让给其女儿周菡语(注:孙斯薇与周菡语为母女关系,并合计控制鼎龙科技100%的股权,均为鼎龙科技的实控人)。随后,受“响水 3·21 爆炸事故”影响,2020年7月,周菡语将所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转让给蒋璐,正式退出了盐城瑞鼎。

也就是说,鼎龙科技的第一大供应商曾是实控人所持股的企业,同时实控人在鼎龙科技IPO前夕从第一大供应商的股东名单中退出。那么,鼎龙科技与盐城瑞鼎之间的交易到底是否公允?同时,综合上述收入的情况,这不禁令人怀疑,在拥有““低”成本且收入靠“他人”的情况下,鼎龙科技是否真的适合上市?

经营14年却因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而被罚

鼎龙科技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始终致力于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自主创新的精细化工产品,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与行业前沿技术。

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鼎龙科技出现了一件“怪异”的现象。2021年4月,洋山海关向鼎龙科技出具了相关行政处罚,并认为鼎龙科技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部分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申请报关出口,涉案货物货值为 30.92万元,该批货物无违法所得。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对鼎龙科技作出罚款3.71万元的处罚决定。

看到这就不禁令人产生疑惑,鼎龙科技在已经经营了14年的情况下,为何会出现因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而被罚?有关上述问题,APP 发函至公司,但截至截稿,没有收到公司的回复。

另外,2021年10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向鼎龙科技出具了相关行政处罚,认为鼎龙科技产品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和2-苯胺基-4-(2-氯-1-丙烯基)-6-甲基嘧啶——中文名称现表述为:4,5-二氨基-1-(2-羟乙基)吡唑硫酸盐和 2-苯胺基-4(2-氯-1-丙烯基)-6 甲基嘧啶,属于新化学物质,且年产量均大于10吨。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等相关规定被罚款1.52万元。

除了上述违法违规现象之外,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还曾因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未在验收后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四车间、供氢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出口危险化学品未经检验,未经批准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检测报告存放,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存放等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行政处罚。(本文首发于 APP,作者|邓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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