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突发事件可被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狭义上,突发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简言之,就是天灾人祸。前者即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事件、社会冲突、大量谣言等,专家也称其为“危机”。

根据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根据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处理突发事件之所以困难,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事发突然,缺乏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准备。准备不足,遇到突然发生又迅速发展的事件,处理起来自然非常困难。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进入新世纪,突发性事件频频发生,从“非典”疫情到南方冷冻灾害,到汶川大地震,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发生无疑是对公务员的挑战和考验,公务员在突发危机事件管理中通常处于领导地位,拥有紧急召集、配置人员和资源的权力,其领导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应对突发危机事件活动的成败。

在整个突发危机事件管理体系中,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决策水平、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将对事件管理活动的有效推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公务员的责任,就在于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激发民众健康的情感和情绪,弱化和消除不正确、不健康的社会心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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