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一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应用,全面、准确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 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
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经四川省检察机关抗诉,胁迫儿童贩毒,并强迫儿童吸毒,致使一名儿童死亡的王某,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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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抗诉,涉嫌贩毒的刘某某由无罪改判为无期徒刑;
李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经天津市检察机关抗诉,李某由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犯罪再审抗诉案,经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孟某某由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九年;
宋某某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经海南省检察机关抗诉,宋某某由无罪改判为拘役六个月。
既有轻罪抗重罪 又有无罪抗有罪
以上案例涵盖了普通犯罪、重大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多种类型,既有法律适用争议,又有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既有轻罪抗重罪,又有无罪抗有罪,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个别抗诉案件也暴露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举证不力等问题。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刑事抗诉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制度价值,为充分发挥抗诉指导性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历时一年多,选出以上5件指导性案例。最高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性案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抗诉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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