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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提升环境促发展”主题,介绍近日我省印发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2”政策有关情况。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费支持政策,让“真金白银”直达企业,为民营经济发展“输血”“活血”,有效助力了微观市场主体发展、稳定了宏观经济大盘。我省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与财政厅、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通力合作,以“一减一加”举措,促四川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减” 落实政策减负担
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惠政策发力重点来看:一是激励企业创新。落实好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在以往年度汇算清缴、10月预缴申报期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这个享受时点,实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提前享受。
对于小微企业,落实好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聚焦重点群体,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失业人口、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实施好支持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每户每年顶格扣减税款14400元,引导鼓励其创业。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六税两费”减免,在国家授权的标准之内顶格实施减免,减按50%征收,体现“最大力度”。
从实施效果看,今年1-5月,全省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过200亿元,占全部减免退还税费总额超八成,受益最大。在民营经济各行业中,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占比最多,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6.6亿元,占比37.6%。在民营经济各类主体中,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最多,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01.6亿元,占比49.8%。
一“加” 创新服务加动力
“1+2”政策体系中6条措施直接明确税务部门为责任单位,还有多条措施与税收工作紧密相关。可以说,落实好“1+2”行动方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税务部门责任重大、责无旁贷。近年来,税务、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银税互动”服务,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为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助力。今年1-5月,全省共有5.28万户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获得授信587.68亿元,其中4.29万户成功获得信用贷款468.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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