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购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销货方要开红字,购买方的处理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4、2、同时购买方需要通过自已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一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5、3、然后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6、4、再将通知单交给销售方开红字票,你取得红字发票后不用拿去认证直接作进项转出就行了。
7、因此,企业需要收回已经交给购货方的联次后,才能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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