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林铭溱 通讯员戴巧利 郑育婷 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广州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广东省环保基金会相关人员以及新闻媒体前往花都区炭步镇三联村,对一宗“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现场回访。

回访现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勇 摄


【资料图】

【案情回顾】向山体倾倒垃圾40余万立方米判决赔付金额超1.3亿元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茹艳飞介绍,该案污染时间长、地域范围广、生态环境损害大,是目前广州法院审结的标的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赔付金额超过1.3亿元,当时被称之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李永强自2007年1月起担任卫洁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其违反环评要求,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堆放、填埋于厂区西南侧山体,直至2016年8月被广州市花都区环保局责令停业。

被污染山体的生态修复效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勇 摄

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受污染场地面积约3.88万平方米,垃圾倾倒量40余万立方米、24.78万吨。

由于垃圾受雨水冲洗,倾倒的垃圾渗透到地下水和周围土壤中,造成植被破坏、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堆放如山的垃圾持续散发难闻的气味,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案发后,李永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后市检察院就该案造成的环境损害问题向市法院提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市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判决卫洁垃圾厂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亿元、功能损失费用1700余万元、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44余万元。

李永强在卫洁垃圾厂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公开赔礼道歉。判后,李永强、卫洁垃圾厂均未上诉。

审判工作秉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被污染区域重现绿水青山

“现在的生态修复效果特别明显,之前满山遍野都是垃圾,两面的树是看不到的,现在基本上都清理干净了。”经办法官茹艳飞说。

据介绍,为更好贯彻“修复优先”原则,市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全力支持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生态环境尽早得到改善。

修复期间,花都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了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完成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被污染区域重现绿水青山。

通过民事赔偿、刑事制裁,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判决延伸的教育、宣传、引导功能,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审判理念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指出,此次修复现场回访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时进行,避免出现罪犯服刑、荒山依旧的不良局面。

广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秉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采取“全面修复,应修尽修”的修复方式,确保案件审判最终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为建设绿美广州、绿美大湾区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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