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南京市调整金陵老年大学学费标准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以宁价费〔2000〕232号文通知金陵老年大学:你校《关于调整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报告》(宁老学〔2000〕5号)收悉。

2、鉴于你校办学规模 不断扩大,在校学习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教学收支缺口增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 校学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每周上一次课,每次课为两小时的班级,学费标准为100元/学期;每次课为三小时 的班级,学费标准为110元/学期。

3、二、每周上两次课,每次课为两小时的班级,学费标准为130元/学期。

4、三、在文史系文学、历史班级内,每周听两门课、每门每周听一次课、每次课为两小时 的学生学费标准为130元/学期。

5、四、电脑班的收费标准(含上机费)为150元/学期。

6、五、学费中单位报销标准仍为50元,其余部分个人负担。

7、请你校于收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张 贴《价目表》,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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