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不矛盾,因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法律规则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原则,意思是指上位法的效力大于下位法,当上位法与下位法发生冲突时,因下位法违反了上位法,下位法无效,适用上位法。
2、 而”优先适用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是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
3、法律原则虽然必须经国家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原则并非具体的法律规则。
4、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比起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可解释的空间要大得多,执行的难度也大得多,所以对法律原则适用必须加以限制,如果国家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首先要考虑执行法律法规,只有在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如果执行法律法规会造成极大的不公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而且对一般民众,甚至是法学方面的专业人士,对法律原则都是相当难以把握的,在国家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舍法律规范不用而适用法律原则必然会引起民众以及专家学者的质疑,如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加以解释,将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以及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5、所以说,上述两条原则所处理的法律问题分属不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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