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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呈易发多发趋势。物业纠纷涉及面广,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对此,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做到多措并举、多点发力。
加强诉源治理。构建“法官+网格员”矛盾调解机制,畅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渠道,使网格员的“熟人”优势与法官的专业知识相互补充,做到问题“格”中办、矛盾“网”中解。利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发挥特邀调解员、行业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调解队伍作用,实现物业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创新审判方式。针对物业纠纷案件多、标的小、案情较为简单的特点,建立快速审查机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兑现。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释法明理。邀请住建部门、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旁听庭审,使当事人明白败在哪里、胜在何处,营造合法经营、依法维权氛围,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业主、业主委员会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既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又服务物业企业良性发展,打好物业纠纷化解“组合拳”,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舒适、幸福的安居环境。(牛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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