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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下原“低值易耗品”记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2、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3、(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4、 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5、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6、 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
7、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适用的低值易耗品。
8、 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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