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一次。
2、自2016年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3、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报考。
4、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5、2、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6、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7、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8、为方便考生报考,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9、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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