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的苗头最早萌生于礼品领域,包括月饼、保健品、酒类、茶叶、化妆品等多类商品。由于我国消费者强调礼品的交际功能,讲究送礼时的“心意”和“面子”,认为“个头大、好看的商品包装才能拿得出手”,因此愿意选择那些外观讲究、包装精美的商品。而商品生产企业则看准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需求,挖空心思、相互攀比,在包装上作足文章,因为“不管里面装的是什么,只要包装好就能卖个好价钱”。在这两种心理的相互作用下,过度包装之风愈演愈烈。
过度包装之风又从礼品领域漫入其他商品领域,社会风气受到影响,进而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在一些商品领域,“买而不用”、“用而不买”的错位消费结构已经形成。
过度包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更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不适当的消费行为造成的。
虽然大多数商品生产企业也意识到过度包装危害不小,但由于担心商品的销售问题,只能将其视为“一笔不得不花的钱”;消费者也明知过度包装的商品华而不实,却为了“面子”和“心意”不得不为此买单。商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感觉被过度包装牢牢“绑架”,深受其苦却又无力自拔。
过度包装有哪些表现?
1、包装层数过多。对此,新标准明确:粮食及其加工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不过,新标准也明确,如果是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比如粽子的粽叶、竹筒、空心胶囊等可不计算在内。
2、空隙过大。对此,标准按照食品、化妆品的不同单件净含量,分别给出了规定的空隙率。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教授马爱进介绍:“具体来说,包装内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小于等于1毫升或1克的商品,其包装空隙率要小于等于85%;包装内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50毫升或50克的商品,其包装空隙率应小于或等于30%。”
3、包装成本过高。对此新标准明确,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简单算笔账:一块带有3层包装的月饼,销售价格为10元,那么除了最里层直接包月饼的包装,第二层和第三层包装的成本不能超过10元售价的20%,也就是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