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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20年1月1日起 ,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 的 ,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5、扩展资料:注意事项: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6、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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