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私自给“第三者”转账十万余元,妻子发现后还能追回吗?近日,记者从樊城区司法局了解到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今年3月中旬,家住樊城的李女士前往社区,通过“周四律师有约”寻求法律帮助。

据李女士介绍,三个月前,李女士发现家中存款变少,便询问丈夫张先生原因。张先生称,钱借给朋友用于资金周转,但是,对于借给朋友的钱何时能够要回来又闪烁其词。李女士因此心生疑虑,随后特别留心家庭开支情况,她发现,丈夫张先生连续数月的开支明显增多。

半个月前,李女士趁着张先生喝醉了酒,查看其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发现张先生多次给微信好友胡女士转账,最近的一笔转账是今年情人节当天,转了5200元。随后,李女士将这些转账记录拍照留存。

与朋友商量后,出于对家庭以及子女的考虑,李女士决定和丈夫张先生开诚布公地交流此事。在李女士的询问下,张先生承认了自己出轨,坦白自己在过去两年间,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向第三者发红包及赠送礼物合计十万余元,此外,还有请客吃饭等小额开销。

李女士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中至少有一半是属于她的,其丈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财产权,故前来咨询律师,自己能否向第三者追回这笔钱物?

湖北汉襄律师事务所熊海波律师热情地接待了李女士,熊律师向李女士进行了详细解答。熊律师表示,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纠纷如何处理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要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其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其丈夫赠与的财产,但是,就财产的具体数额和性质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熊律师建议李女士,要先对其丈夫的赠与行为搜集并固定证据。证据确实充分后,可以先与第三者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李女士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听了熊律师的专业建议,李女士表示将按照熊律师的建议先收集证据。

(记者 赵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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