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篇第七」14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译文】

孔子自从在齐国听到《韶》乐后,就很久都尝不出肉味。他说:“想不到音乐之美竟可到如此境界。”

【注释】

“韶”,舜时古乐曲名。孔子曾赞其“尽美矣,又尽善也”。

“三月”,是形容很长时间,并非确指“三个月”或“三月份”。类似用法如“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

“图”,度也,考虑、意料。“不图”,不料、想不到。

“为乐”,指乐曲的创作和演奏。“为”在此作动词用,与“为学”、“为政”类同。

“至”,形容事物的尽善尽美。犹言最好、最高、最大。

【评析】

《韶》乐是舜王之乐。武王伐纣后封邦建国,舜的后裔便被封在陈国。公元前672年(齐桓公十四年),陈公子完避祸齐国,于是齐就有了《韶》乐。有日本学者认为齐国的《韶》乐是公元前681年齐桓公灭遂国所得。遂国也是舜王后裔的封国。

孔子在齐国耳闻目睹了《韶》乐的演奏之后,不由为《韶》乐之至美所倾倒。《韶》乐之美,难以名状,孔子只能以“为乐之至”来形容。《韶》乐余音袅袅,令孔子回味不绝,竟至“三月不知肉味”。

表面上看,孔子是久久沉醉于《韶》乐之至美。但实际上,孔子又何尝不是在苦苦追念舜时大道得行之至善?因此当孔子评价《韶》乐时才会有“尽美矣,又尽善也”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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