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巢快递柜向用户“超时收费”的举措引发广泛热议。日前,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回应,丰巢智能快递柜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若寄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尽管多地已明确,快递入柜,需经消费者同意。但目前还是有快递小哥对此置若罔闻,直接将包裹放入快递柜。那么,因此产生的纠纷,该由谁来赔偿?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为快递“入柜”引发的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李先生网购的水果被快递员直接放进了智能快件箱,之后因为无人领取,包裹被退回给了卖家,李先生在要求退款遭拒后愤而告上法院索赔。
好鲜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销售生鲜水果的网店。2019年7月17日,李先生在该店购入一箱奇异果,订单实价29.8元,红包抵扣2.6元,实付27.2元。同日,好鲜公司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7月18日,包裹被存放至李先生所在小区的智能快件箱。李先生称,快递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将包裹放置智能快件箱2天,放置后也未电话或短信告知他。7月20日,包裹被快递员取出,退回至好鲜公司。7月27日,物流信息显示退回的包裹已被好鲜公司签收。
看到物流信息后,李先生认为自己全程被“蒙在鼓里”,感到十分生气,于是联系好鲜公司,要求退还货款,但却被好鲜公司拒绝。
为此,李先生将好鲜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好鲜公司退还款项29.8元。本案庭审中,被告好鲜公司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究竟好鲜公司是否应将货款返还给李先生?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好鲜公司向原告李先生退还货款27.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好鲜公司承担。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由于快递公司擅自将生鲜产品投递于智能快件箱,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李先生未收到案涉商品,此风险应由好鲜公司承担。为此,李先生诉请好鲜公司退还货款,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生鲜产品、贵重物品
主审法官李朋介绍,本案案涉商品为生鲜产品,根据相关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消费者收到商品,李先生并未收到案涉商品,也未收到收货或取货通知,根据规定,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应由好鲜公司承担。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信息提供投递服务。”
为此,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包裹投放至智能快件箱且未告知相关信息导致包裹被退回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权利。商家赔偿后,可以基于其与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约定另行追偿。同时,快递公司也应该通过组织学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方式规范快递员快递服务,充分保障收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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